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条件和办法按盐普教(2009)24号文件执行,优惠加分办理手续:
1.双农独女加分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考生在3月25日前将《海盐县2009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表》、父母户籍证明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依法收养的须附《收养登记》复印件交父母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镇计生办,经审核、公示无异义后,于4月5日前交县计生局经审核、公示无异义后,于4月20日前审核后送交县教育局。
2.其余项目的加分办理手续:
⑴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登记表》(复印件附后,原始件收下),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花名册》。
⑵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2日由学校到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办理手续。之后参加比赛获奖考生的加分认定手续于6月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招生补办。
⑶嘉兴市本级在海盐借考的考生的优惠加分须在5月10日前由考生直接到市考试院办理。
3.各学校(报名点)在加分材料上报前,应将享受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或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2009年海盐县高中段招生报考关于优惠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