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7』13号)提出,国家引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有利于鼓励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要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国家对作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崇高荣誉并实行重奖。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意见》明确提出,技工院校的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可分别参照本单位大专学历、本科学历人员对待。
2009年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招生国家是如何规定有利于高技能型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