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未获取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的初中在校学生。从2009年起,各初中学校毕业考试一律不得在本年度6月份前举行,凡不按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发放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初中学生的流失率,将初中生流失率纳入初中学校的考核范围,对初中在校生流失率高的学校,要按照“两基”攻坚验收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给予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各地不得限制经我厅审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到当地招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偿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不得强制初中毕业生报读指定的学校,不得扣押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证书,不得组织2009年初中毕业生在6―8月份期间外出务工,不得以半工半读、以工助学等形式招收新生,不得安排全日制一年级新生到企业等单位从事务工活动;各中等职业学校用于招生宣传广告、资料印刷和招生工作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成本开支,按平均每招生1人高不得超过200元的规定由学校自主执行。
(三)规范推进城乡联合办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与合格等级以上城市骨干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和合作招生,提高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为规范联合办学的模式,提高联合办学的质量,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办学校数量不得超过4所,每年联合办学招生总数应控制在2000人以内。联合办学必须按学校隶属关系报经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实行“一年在县级职校学习,一年在城市职校学习,一年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分段培养模式。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新生录取备案。未经我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招生和联合办学。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区直接或委托招生。
实行城乡联合办学的,由承办城市中等职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纳入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范围;农村合作办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城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登记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注明联办专业名称(联办双方的专业原则上是相同或同科类专业),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不另外办理新生录取“登记表”,可纳入当地向区内(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数统计。对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我厅将给予专项奖励。
(四)将招收高中毕(结)业生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和学籍管理范围。由获得合格等级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招收高中毕(结)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对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以注册入学方式招收持有普通高中毕(结)业证的学生,单独编班(每专业至少20人),一般专业学制1年;对报读应获医士、护士等执业资格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助产等专业的高中毕(结)业生,学制不少于3年(含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时间);招收高中毕(结)业生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不实行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模式。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在主要面向初中毕业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教学的同时,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08〕6号),积极面向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士兵、进城农民工、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人员以及下岗轮岗职工等群体实施在职学历教育。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和上述群体的学习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突出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学分制、学分银行、学习等多种方式,允许学员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招生机制,可采取提前招生、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有效的招生办法,为上述群体继续学习、提升就业能力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贯彻落实教职成厅〔2008〕6号文件的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1。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我厅批准或予以备案,并在“广西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系统”(www.***)(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上公布的专业。招收初中毕业起点新生的学制为3年(含1年顶岗实习),每专业单独编班(每专业至少20人)。对学完规定课程,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七)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教学总学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6―9月份期间确定新生开学时间。
(八)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化管理。我厅将进一步完善与全国联网的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录取、备案、学籍管理、助学金资助等功能的“招生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录取,统一办理各市、区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手续。各市、区直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录入新生信息后,打印出新生录取名册报我厅备案,不受理手工录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学生即获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籍。各地、各校一律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综合高中班等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九)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的动态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招生数据和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在7月上旬至10月上旬招生期间,实行按旬在“招生管理系统”上填报招生进度的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包括录取并已注册学籍、实施学历教育的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招生统计工作,确保招生统计数字的准确、真实,并填写《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发展规划处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便汇总报教育部。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酒店管理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酒店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酒店管理(高级会所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酒店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酒店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酒店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
连锁经营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林业技术(生态工程项目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林业技术(生态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连锁经营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林业技术(生态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法学、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 | 广西柳州商贸技工学校 | 2.5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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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物业管理 |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 | -- |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园林(物业管理方向) | 桂林林业学校 | 1 | -- |
(楼宇智能管理方向) | 广西二轻工业技工学校 | -- | -- |
楼宇自动控制设备维修 | 广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 三年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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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广西二轻工业技工学校 | 二年半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 -- | -- |
工商企业管理 | 柳州师范学校 | 3 | -- |
工商企业管理 | 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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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3 | -- |
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 | 梧州学院 | -- | -- |
行政管理 | 田东职业技术学校 | 二年 | -- |
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 | 三年 | -- |
行政管理 | 广西二轻工业技工学校 | 二年半 | -- |
行政管理 | 梧州学院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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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连锁店经营管理课程 | 广西柳州创意美容美发学校 | 15天 | 广西柳州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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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经贸方向) | 梧州学院 | -- | -- |
越南语(经贸旅游方向) | 凭祥市东南亚外语学校_凭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4年 (国内2年+国外2年) | -- |
工程造价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动物医学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2.5 年 | -- |
室内设计技术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应用泰国语 |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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