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厅统一印制《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展板》和宣传横幅。宣传内容包括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政策,国家和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招生政策及招生举报电话、全区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自治区级示范专业、联系电话、招生宣传指定网站名称等信息。宣传展板由我厅指定专门人员到全区各地初中学校张贴,张贴期限为2009年3月16日―9月30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必须协助做好宣传展板张贴的工作,为展板张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我厅将把展板保存情况纳入中职招生检查范围。各地要杜绝中职招生“地方保护主义”,要把4月至5月定为各地初中学校接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期,统一组织全区各中等职业学校到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各初中学校应对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招生资格备案证明的中等职业学校予以接待,并有序组织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到本校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广西八桂职教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职业教育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成才典型,以生动的事实向广大群众和社会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培育技能型人才和就业服务方面的功能和作用,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为防范虚假招生信息损害学生权益,各地要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手册予以核查。凡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我厅将在广西八桂职教网向全区公布。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校一律不得自行制作招生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布。
2009年广西经贸高级技工学校加大宣传,引导广大初中毕业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