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院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学院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荣誉感,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4、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45公斤以上;体型匀称,不能过胖或畸瘦,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考生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血压、肝功正常,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各地区的考生必须有肝功检查结果);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和精神疾患。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条 学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学费为: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9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北京·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 010-62861191
学院网址:http://www.***电子信箱:zhaosheng@***
第二十五条 我院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不统一组织考生面试。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9年3月25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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