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相关招生文件为准,并参照我校学术型硕士生招生执行。
(二)经我校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2009年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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