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
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
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
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考生既参加了专业考试又参加了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中既参加省统考又参加了校考,有那么多项成绩,学校到底是按什么成绩录取的呢?
对于第一批、第三批和第五批中的省外院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成绩达我省艺术类相应批次文化控制线且有该校合格证的考生的信息提供给学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参照录取的院校,其本科专业的文化控制线由各校划定),由学校根据情况录取。而省属院校的校考专业依然采用文化成绩达线按专业成绩投档的方式。
对于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中的院校,将全部采用综合分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计划数的1:1,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在哪个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既然是有些按综合分录取,是不是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就不再有其他要求了呢?
不是的,考生首先要达到相应批次的文化成绩低控制线和专业合格线,这是参加艺术类录取的基本条件,只有在达到这个条件的基础上才看综合分的高低。如果两项成绩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不论另一项成绩如何高都不能参加艺术类录取。
2009年安徽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释疑录取方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