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一)文化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本科、专科(高职)文化低控制分数线分别按本科、专科(高职)计划的1:1.3和1:1.5的比例确定。
(二)投档、录取原则
在全省体育专业文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社会体育、公共事业管理等侧重文化要求的专业,依据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可以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招生学校的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为了便于学校组织教学,招生学校可以提出专项分布和男女生比例要求,但学校必须通过招生章程预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投档、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