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填涂《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并进行信息采集、缴纳报名费、考试费。
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至8日。
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证明)及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指导考生填报相应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考生所学专业,要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考生报名序号为10位数,前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逐级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将《山东省2008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发给考生。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全省文化统一考试,准考证号码和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三)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报名与体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