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青岛农业大学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邮编:26610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招生范围:全国28个省(市、区)(详见计划表)。
第八条 招生批次及类别:艺术本科一批,文史、理工本科二批和专科一批,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一批。
第九条 基本情况:详见学校网站。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008年青岛农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