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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2008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6:37:00 解决时间:2018-03-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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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父母双方均为海盐县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女孩(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女孩),现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不再生育,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

  ⑵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及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⑶2006年9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小B级的考生。

  ⑷已通过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考生。

  ??????????? 2018-03-2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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