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总分不得低于180分,各专业依据总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者以面试得分优先,录取中不降低标准。
2.备案与发放通知书:录取结果报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予以备案,同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入学资料。
3.公布名单:录取后由学校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
4.学籍变动: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5.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2008年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