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各县(区)应成立由招生委员会牵头,教育、公安、民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1、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和民族成份;
2、主管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
3、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
4、县级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负责审查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
5、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育、公安、招生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执行政策和纪律的情况。
(二)对报名工作人员或考生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