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根据省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二条招生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第三条全校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挂*教务处)、招生工作小组、招生信访工作组。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长、学校纪检书记及学校纪委、教务处、学工部、各学院的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颁发的相关招生文件,监督指导招生办、招生工作小组及招生信访工作组的工作,处理违纪、违章事件;
2.审核、审批招生计划;
3.审批新生的专业调整计划;
4.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制定相应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职责:
1.执行上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政策;
2.编制招生计划、生源计划;
3.负责编写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组织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负责招生的组织工作;
5.组织本科插班生考试,做好命题、评卷、计分等工作;
6.统计、上报各类招生数据;
7.行使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授予的职权。
第七条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1.做好招生录取前的准备工作,保证网络安全畅通;
2.根据招生章程录退考生;
3.根据生源情况,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省招办提出计划调整申请;
4.保持与各省招办的联系,及时处理各种应急情况;
第八条招生信访工作组职责:
负责解决招生过程中产生的投诉、信访等问题。
第九条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于每年的十月十日前向招生办提交下一年的招生专业计划(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计划),由招生办根据学校整体情况制定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并报校领导审批。各学院(含体育教学部)在招生计划确定后向招生办提供招生专业简介,以便组织招生宣传。
第十条经校领导审批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执行,招生办具体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和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008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