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
Zn=〔Z/∑N(1+B)〕×〔N(1+B)〕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将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
(2)录取:考生成绩公布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考试科目总分在该高中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考试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查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008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