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有县区人民武装部门证明)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6)对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区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加10分。
特殊考生资格、证书(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18日下午6时,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4月18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1376 山东排名: 33 东营排名: 3
2008年东营市普通高中特殊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