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6月8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局属高中学校将加盖公章后的《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和报名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3)录取: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2008年东营市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