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统一时间、同一地点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
1、推荐自主招生录取
(1)考生资格认定:初中学校向高中学校推荐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有至少两名诚信度高、具有中教一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初中学校加盖公章予以认定。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2)报名材料:考生填写《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报名表》(附件2),初中学校于5月底前将报名表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中学校,6月8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和局属高中学校将加盖公章后的《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推荐自主招生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和报名表复印件报市教育局。
(3)录取: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根据考生2008年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2、指标分配录取
(1)指标分配:原则上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级分配指标,其中省级规范化学校上浮5%,市级规范化学校上浮2%,“十佳学校”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公式为:
Zn=〔Z/∑N(1+B)〕×〔N(1+B)〕
其中:Z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分得的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数;
Z是指普通高中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总数;
B是指初中学校按照规范化学校等级和是否“十佳学校”需要上浮的比例;
N是指该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人数。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参照上述分配办法制定具体分配方案,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将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
(2)录取:考生成绩公布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和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从考试科目总分在该高中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考生中,以考试科目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查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各考查科目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包括B等)。
3、特长录取
(1)专业考试: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4月10日前组织专业考试,并于4月12日前将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2)录取:原则上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对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招生学校书面申请,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4、统一录取
在推荐自主录取、分配指标录取、特长录取完成后,统筹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名志愿,按照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08年东营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