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组织实施。考试实施细则另文下达。
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关于重新划分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证书等级的通知》(东教发〔2003〕10号)规定执行。
2、统一考查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学生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实验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4号)规定执行。
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初中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测试工作按《关于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08〕15号)规定执行。
3、学校考查科目
艺术(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生物等学校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查以本学科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市教育局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学生实际学过的内容为命题范围。
统一考查科目和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原则上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原始分值的90%以上为A等、89%-75%为B等,74%-60%为C等,59%以下为D等。各等级比例原则上控制在A等20%、B等40%、C等35%、D等5%(体育与健康按照学生实际得分换算为等级,不按此比例控制)。如果按分数划定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4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5%时,则分别按20%、40%、3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部分从D等中扣减。
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以上的考生,初中学校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5月中旬前,初中学校将考生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为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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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营市普通高中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