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受教育权,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5),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工作程序,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职责
(1)成立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命题、制卷、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编制的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直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6)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职责
(1)成立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所属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所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6)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参与组织本校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6)具体负责报考本校考生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参与报考本校考生其他形式的录取工作;
(7)组织新生报到,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毕业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中考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
(4)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5)确定推荐教师,向普通高中学校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并认真配合高中学校做好推荐生的调查;
(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是维护我市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政绩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严格按照鲁教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教办发〔2007〕26号)有关要求和处罚办法,对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进行认真查处。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26561 8331318
举报信箱:xxwgjb-jyj@***
4月10日前,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根据该意见,制订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其中包括框架式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
附件:
2008年东营市普通高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