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教育局职责
(1)成立东营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命题、制卷、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审定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编制的高中招生计划,编制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直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6)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全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职责
(1)成立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并落实东营市招生政策,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2)编制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指导、监督所属高中学校执行招生政策;
(4)负责组织报考所属高中学校考生报名、编排考场、试卷保密与分发、组织考试、阅卷统计、成绩管理、录取以及其它有关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宣传等工作;
(6)负责办理考生、考生家长及相关人员投诉、上访及建议等,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高中学校职责
(1)成立本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2)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4)参与组织本校考生报名、考试组织工作;
(5)制定特长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
(6)具体负责报考本校考生推荐自主录取工作,参与报考本校考生其他形式的录取工作;
(7)组织新生报到,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4、初中学校职责
(1)成立初中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毕业与升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2)负责中考政策的宣传;
(3)组织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和等级认定,协助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考查科目的考查;
(4)负责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整理考生档案,组织毕业生报名与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5)确定推荐教师,向普通高中学校推荐自主招生人选,并认真配合高中学校做好推荐生的调查;
(6)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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