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卷组织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考试院组织实施,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阅卷。承担阅卷工作的高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阅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阅卷组,具体负责各学科的阅卷工作,学科阅卷组组长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阅卷教师的选聘
统考科目阅卷教师由考试院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高校教师参加专升本评卷工作。
3.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工作是“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阅卷点要制定详细的评分细则、阅卷教师和各类工作人员守则,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阅卷要在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阅卷过程中,阅卷领导小组和考试院将对阅卷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
4.登分、统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
5.查分
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核准考生信息后,按科类整理好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并报电子版),由考试院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考试院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专业科目查分须在上报合格考生名单之前完成。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