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应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专业课资格线不得低于其总分的三分之一),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低资格线,4月23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