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提出相互调剂的申请,由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办学条件等因素予以调整。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
(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考试院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
(6)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