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考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查分要求,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汇总核准考生信息后,按科类整理好查分考生名单报考试院(并报电子版),由考试院汇总交阅卷登分点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宽严不查。统考科目查分由考试院负责,专业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负责,专业科目查分须在上报合格考生名单之前完成。
2008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招生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