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从《泉州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中摘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山东省和湖南省考生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
2、报考艺术类的湖南省、山东省考生,以及福建省报考艺术设计、舞蹈学、音乐学(南音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美术学(雕塑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美术学(书法教育方向)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文化成绩
4、报考艺术教育的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占40%和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50×60%+文化成绩×40%
5、报考艺术类的浙江省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根据浙江省招办以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成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报考动漫设计与制作的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同等对待应届生与往届生。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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