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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夷学院义务

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学校的义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13:33:00 解决时间:2020-12-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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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学校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学校章程;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接受举办者的监督和指导,执行举办者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了解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职员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长;遵守国家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答案来源于: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2-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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