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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夷学院权利

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学校的权利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0:52:00 解决时间:2020-12-0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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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条 学校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管理学校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科学研究基地;与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五)大力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发挥学校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应有作用,保存、传承、传播和创造先进文化,主动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人才保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六)依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

(七)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理、处分;

(八)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自有的设施和经费,依法转让专利和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

(九)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答案来源于: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2-0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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