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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武夷学院举办者的义务

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举办者的义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5 19:56:00 解决时间:2020-12-0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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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举办者的义务:

(一)依法保护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鼓励、支持学校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鼓励、支持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支持学校自主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三)支持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自主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在核定总量内,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四)提供必备的办学条件保障,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五)依法保护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学校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六)受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及时予以办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答案来源于:2007年武夷学院章程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0-12-0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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