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努力为高等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
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录取体制和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