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普通本科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艺术设计、美术学、服装设计与工程、音乐学、音乐表演、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7个本科专业除外)。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理科考生只填写虚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及其代码;文科考生只填写虚设专业“汉语言文学”及其代码。
2.按照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收的新生,第一学年编入一年级工作部统一学习本科阶段基础课程,第一学年末根据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物理与光电信息技术学院除外);第二学年根据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
数学、外语类和物理类专业具有特殊性,无法与其它文理类专业共同设置公共基础教学平台组织通识教学,所以,新生入校后,即可根据高考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提前选择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和物理与光电信息技术学院的专业,选定的专业即为学生大学期间所学专业。
3.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6.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7.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007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