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初中后入学的学生发给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后入学的学生发给职业中专毕业证
书,并根据学生技能考核的实际水平,分别发给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帮助推荐就业。
为帮助和鼓励学生学习,属于“139欠发达乡镇”参加学习的学生,免交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每年约4000元),
其他参加学习的学生,减免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的50%。对参加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主要指低保线以下收入家
庭和因天灾人祸致贫家庭的学生),每年给予1000元的生活困难补贴。减免和补助的资金均由各级财政承担。
2007年平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培训毕业待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