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要正确处理好未填报该专业而被录取甚至未报考我校而被录取的调剂生的有关问题,对他们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以提高该类考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十二条要正确处理好考生的投诉、信访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及时解决录取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十三条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及招生领导小组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有以下问题者不予录取:??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者;??
2.有扰乱社会治安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者;??
3.品质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打架、闹事、偷摸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第十五条加强对录取场所的严格管理,录取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各组成员应各司其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组工作现场。
第十六条录取纪检组实行全程监察,现场办公,录取场地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专兼职),应主动申明,实行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省考试院和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第十九条在录取工作开始前要认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招生录取政策的学习和有关组织纪律的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密钥工程”,切实加强录取信息的管理;要选派原则性强、综合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干部、教师参加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全体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对于录取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第二十一条我校对有体育特长考生的录取依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二条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录取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有关文件办事,不得以任何手段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追究责任,并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佛科院教〔2001〕9号文同时废止。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07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