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第十二条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相关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对招收学生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生源情况,一般按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学院调档线。若出现生源不足,学院可提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七条学院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类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史类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十八条学院将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当地招办协商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同时,在各专业资源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新生在报到后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对加分考生,学院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详见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一条学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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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