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9-10月份下发国家助学金评选通知,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班级递交书面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辅导员审查后报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严格评议,在限期限额内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本院系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依据相关条件对院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1月15日前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答案来源于:2007年安庆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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