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
2006年3月
2006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