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是山东省教育厅确定的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学校,为适应完全学分制改革要求,我校普通本科按高考文理科类、不分专业招生(7个特殊本科专业除外),学生入校后第一学年末,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学院;第二学年,按考核成绩、本人志愿和规定办法自主选择所在学院的专业。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的招生工作,按上级有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006年山东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