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夫妻双方都是农村的,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孩且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考生。
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
⑵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⑶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C级或小B级的考生。
2006年嘉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艺术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