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
1.政策类
⑴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嘉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⑵少数民族考生。
⑶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 生。
⑴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⑵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⑶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⑷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⑸嘉兴市初中学生劳技制作、创作竞赛。
⑹嘉兴市中小学生船模比赛。
3.体育类
⑴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经省、市、县(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年度计划内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县级前二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前六名)、市级前二名、县级第一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
⑵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⑴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㈡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加3分。
⑴夫妻双方都是农村的,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一孩且己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考生。
⑷通过嘉兴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生。
⑵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限独唱,独奏,四人及四人以下舞蹈,书法、绘画现场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的考生。
⑶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C级或小B级的考生。
2006年嘉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加分条件和分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