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和《初级经济法》两科;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
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6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14:00—16:30经济法5月17日9:00—12:00中级会计实务
会计资格考试答题时间定为:初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18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30分钟(150分钟)。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考试答题形式为客观题与主观题结合的形式,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合格标准
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
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异地报考,即: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两年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以合并计算,但考生必须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考试成绩档案调转的相关手续。
每年8月中下旬,当地财政局和人事局会公布办理相关证件时间,按这个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去办理即可,一般是在8月下旬到九月下旬左右。领证时请携带本人准考证、一寸和二寸免冠近照各一张。各地具体情况以当地财政局或者人事局的通知为准。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职称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09年会计职称考试报考其他具体事宜根据各地情况不同还需咨询当地主管部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