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教函〔2014〕73号
株洲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
现将《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办法
株洲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改革试点办法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行为,改革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方式,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4年,我市在株洲市城区、株洲县、炎陵县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改革试点。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区域
株洲市城区、株洲县、炎陵县。
二、适应对象
一是在试点区域内就读的全体应届初三学生;二是面向试点区域招生的各类职业学校(含高职高专中职部、技工类学校、经许可来我市招生的外地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各职业学校”)。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近三年办学规模及省市级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建设情况,市教育局审批下达2014年秋季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并对计划(包括省市级特色专业、精品专业)实行高限额管理。
四、招录办法
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改革试点。
试点区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就读各职业学校应按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试点区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应按要求进行网上录取。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职业学校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相同。
株洲市城区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日8:00至6月10日18:00止。
试点县志愿填报与各县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同步,具体时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但不得早于5月20日)。
试点区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就读各职业学校应在所在区域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2、志愿填报入口
学生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http://www.zzedu.gov.cn)上的“2014年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窗口,点击窗口进入系统页面,学生及家长在网上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与步骤,即可完成自主志愿填报与信息录入。
3、志愿设置
职业学校志愿栏按顺序设有第一志愿学校、第二志愿学校、第三志愿学校共三个志愿,每一志愿学校后面均设有一个“填报专业”栏目,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多填报三所职业学校及对应填报三个专业。如学生只填报学校而不填报该校所开设的任何专业,则视同在录取时服从该校的专业安排与调剂。
4、志愿填报方法
鼓励初三学生积极填报职业学校志愿。
(1)只填有职业学校志愿而未填普高志愿的学生,将作为直升职校学生在职业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2)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时应填报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先进行普高志愿录取,普高录取时间结束而未被普高学校录取的学生,再按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进入职业学校第二批次录取。
5、注意事项
(1)试点区域应届初中毕业学生选读各职业学校均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在试点区域招生均应实行网上录取。
(2)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所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克服外来干扰,慎重选择学校和专业方向。
(3)学生凭本人的登录密码登录相应填报页面,在志愿填报时间内可以修改志愿信息,志愿一经确认提交,将不能修改。其它时间系统处于关闭状态,志愿信息即被锁定。学生应牢记自己的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各初中学校应认真组织本校学生进行志愿填报。在志愿填报提交期间要学校网络教室,确保网络畅通,为初三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创造条件。学生和家长也可根据所具有的网络条件选择在家庭等场所填报志愿信息。严禁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5)如少数初中学校确因网络等条件无法为学生提供网上志愿填报的条件,在经试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前提下,可启用“先学生纸质填报、再专人集中录入”的替代办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安排专人将有学生及家长签名的纸质志愿信息集中录入“2014年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学生填报的纸质志愿表应由县区教育局集中封存备查。
(二)录取批次与顺序
1、录取批次
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直升职校学生的录取原则上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时进行,第二批次普职双志愿学生的录取应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随即进行,普通高中不得拖延录取时间。
试点县第一、第二批次中职招录工作在市中职招生办指导下进行,具体时间见试点县中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第三批次为试点区域(含试点县)统一的补录批次,第三批次时间见株洲市城区录取批次安排。
株洲市城区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如下:
(1)第一批次
①招录对象:直升职校学生
②招录时间:7月8日-7月10日。
③预录结果确认:7月12日-7月15日。
由市中职招生办向各职业学校确认第一批次预录名单,并按录取审批程序确定录取名单。
(2)第二批次
①招录对象: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双志愿学生。
在普通高中录取时间结束后,各职业学校开始第二批次普职双志愿学生的录取工作。
②招录时间:7月22日-7月26日。
③预录结果确认:7月28日-7月31日。
由市中职招生办向各职业学校确认第二批次预录名单,并按录取审批程序确定录取名单。
(3)第三批次
第三批次为补录批次,试点区域同步进行。
①补录对象:一是填报了职业学校志愿而在前面两个批次未被预录确认的学生;二是虽被预录确认但因选拔(如五年制高职高专选拔)或有特定要求的专业面试中(如学前教育专业)未被录取的学生;三是已被普高学校录取而想改读职业学校的学生;四是其它情况需安排补录的学生。
第一、二批次已完成录取审批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批次补录。
②补录调剂计划公布:8月10日。
部分学校与部分省市级特色专业(省市级精品专业)因计划高限额出现招生满额情况时,相关学校与专业不再列入调剂计划,补录批次的学生不得选报此类学校与专业。
调剂计划公布在“株洲教育网”或“2014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志愿填报系统”中。
③补录时间:8月11日至8月18日。
④补录方式:在规定的补录时间内,补录批次学生按照调剂计划公布的联系方式,自主选报职业学校与专业方向。
⑤补录结果确认时间: 8月 20日。
2、录取顺序
确定各职业学校预录学生名单的顺序是:①学生志愿填报批次及顺序;②2014年初中毕业考试成绩;③综合素质评价(有特
定要求的专业须结合面试成绩)排序。
相同批次情况下,前一志愿学校优先。即从第一志愿学校开始录取,第一志愿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系统将自动转入第二志愿学校,第二志愿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系统将自动转入第三志愿学校。
相同志愿情况下,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优先。初中毕业考试成绩排序方法见“株洲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有特定要求的专业须结合面试成绩确定录取结果。
学生被职业学校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录取后可以改读职业学校。选报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注意所在区域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录取通知,以免影响入学。
(三)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1、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录取批次及时填好新生录取审批表,经学校、职成科、监察科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作为办理注册手续的凭据。各职业学校未按要求录取和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变更录取结果都是无效的。
2、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和更改专业。要求转学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学校就读一个学期以后时间,再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专业更改须经学校审核、市级教育部门批准。
3、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市外职业学校跨市招生须经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经我市审核批准的市外职业学校将列入《2014年株洲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报考指南》和“2014年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未经我市核准的市外职业学校无法取得网上招录资格,我市将不出具学
籍注册登记证明。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钟燕任组长,李建国、姜衡松、吴春雪、晏贤明、徐晓芳任副组长,职科、基教科、发展建设科、监察科、督导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市中职招生办公室,刘深涌任办公室主任,尹连成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中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各试点县教育局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本县区中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试点工作领导,确保本县区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普职分流、志愿填报、网上录取与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确保中职招生改革试点稳步实施。
各试点县区2014年中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督查。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