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株洲职工大学。地址:株洲市文化路七村。上级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是独立设置的高校。联系电话:0731-22621398。网址:. cn。
第三条 株洲职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株洲职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 株洲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株洲职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株洲职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为依据,严格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2、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株洲职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原标题:株洲工业学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