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这里特指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可向学校咨询具体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学生到校报到后,可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6.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提交材料要求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贷款学生的书面申请书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格为B5规格);
3.《家长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表格为B5规格);
4.贷款学生的学生证复印件2份;
5.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份;
6.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
(三)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高不超过6000元。经过审核批准后学院一次性发放。
(四)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五)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一般要求毕业后第三年要结清第一笔贷款的本息,第四年结清第二笔贷款的本息,剩余以此类推。
原标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评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