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2009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2009〕9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200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职学校,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的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但不得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学生。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
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执行(不得招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学生),将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今年全市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后,由市中职招办组织实施。
三、报名对象
(一)报名对象
参加了初中毕业生学业暨高中招生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可报考中职学校。
在校初中学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拘押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三)其它要求
1.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应未婚,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2.报考中等师范学校的学生,应参加中师学校组织的面试。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体育术科加试。
4.艺术类中职学校招收艺术专业初中在校生或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招生办法,仍然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艺术体育类中职学校招生办法》(渝教职成〔2005〕17号)执行。拟录取学生名册,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制作,并于7月中旬报市中职招办审定后,统一印制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5.填报“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段的学生,应为参加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市内应届学生。
四、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
(一)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
2009年继续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实施“一生一号一卡”,用一张信息卡统一采集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统一编制初中毕业生的考号。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牵头,职处配合。采取“先合后分”的方式,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职科配合,统一采集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然后根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特点和需要,共享有关数据信息。
(二)考号管理和编排办法
今年,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号源管理和号码编排由基教部门负责。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读中职学校的号码编排由职教部门负责。
考号的编排规则是:报名号共10位,第1位为年号,2009年统一定为“9”;第2、3位为区县代码;第4、5位为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第6至10位为顺序号。毕业中学学校代码按基教部门建立的代码库编制,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其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统一编为“99”。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今年中职招生报名及填报志愿工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时间:联招区县在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时填报志愿;非联招区县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志愿填报时间。
2.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
3.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4.工作职责:由区县教委(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职科配合。
报名及志愿数据在6月27日前,由各区县中职招办报市中职招办。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时间:6月16日至6月18日,网络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地点:原则上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和填报。
3.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
1.时间:7月20日至9月10日。
2.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区县中职招办、也可在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必须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和填报志愿,区县中职招办负责这部分学生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方式采用网络填报。
3.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4.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区县中职招办或中职学校要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应向市中职招办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填报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市中职招办统一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6.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区县中职招办或接受学生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取的情况(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一次录取情况,供区县中职招办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具体退档程序和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7.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区县中职招办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区县中职招办在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上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三)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1.高职(高师)批志愿。
2.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3.中职第二批:试办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学生每一批次可填报1至2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一学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录取工作按批次和学生志愿顺序进行,当学生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后面各批次所有志愿自然失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生源学校和招生部门,认真做好学生志愿填报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重庆市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经本人签字。学生志愿一经填定,任何人不得再作改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指定填报志愿或限制学生选报志愿,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基础信息及志愿信息卡管理办法,在输机后封存备查,指定专人管理,确保完整真实和管理有序。
六、考试
20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区县教委(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中职招生不单独组织升学考试。报考高职(高师)、中职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各区县中职招办要主动与区县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报普通高中以外的其他应届初中学生的成绩能及时、准确地输入中职招生成绩库。各区县中职招办在6月27日前向市中职招办上传中职招生成绩库。
七、面试、术科加试和体检
师范类招生学校进行学生面试,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学校如果进行术科加试,其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有关中职学校自行组织。凡组织学生面试和术科加试的中职学校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新生入学后,各中职学校应结合专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八、新生录取
今年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市外来渝招生学校只参加第二次录取。
(一)录取时间、对象和学校
1.第一次录取时间为7月中旬。录取对象为第一次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
2.第二次录取及注册时间为开学后至9月下旬。录取对象为所有到校就读中职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
第一次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办统一打印,并通过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发放到招生学校。
第二次录取与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一并进行。由招生学校到市中职招办设立的录取现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市中职招办打印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注册名册(已退档的除外)。
(三)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录取批次、招生计划、志愿顺序和学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出档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录取分数线
高职(高师)录取分数线由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后执行;其它各类学校暂不划定录取分数线。
(五)录取及投档
第一次录取对达标及以上中职学校可按招生计划的130%投档,并按招生计划录取,超计划部分应按招生计划退档;对第一次录取未完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第二次录取按实际缺额计划执行,录满为止;对国家级重点、市级重点中职学校需要超计划录取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高职(高师)招生严格按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未经市教委同意,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专业。
(六)录取通知书
中职学校统一使用由市中职招办印制并盖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严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自行印制录取通知书,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附件
2009年重庆市中职招生区县代码表
区 县 | 代码 |
| 区 县 | 代码 |
渝中区 | 01 |
| 璧山县 | 21 |
江北区 | 02 |
| 涪陵区 | 22 |
沙坪坝区 | 03 |
| 垫江县 | 23 |
大渡口区 | 04 |
| 南川区 | 24 |
九龙坡区 | 05 |
| 丰都县 | 25 |
南岸区 | 06 |
| 武隆县 | 26 |
北碚区 | 07 |
| 梁平县 | 27 |
万盛区 | 08 |
| 城口县 | 28 |
双桥区 | 09 |
| 开 县 | 29 |
巴南区 | 10 |
| 忠 县 | 30 |
渝北区 | 11 |
| 云阳县 | 31 |
綦江县 | 12 |
| 奉节县 | 32 |
长寿区 | 13 |
| 巫山县 | 33 |
荣昌县 | 14 |
| 巫溪县 | 34 |
大足县 | 15 |
| 黔江区 | 35 |
永川区 | 16 |
| 石柱县 | 36 |
江津区 | 17 |
| 彭水县 | 37 |
合川区 | 18 |
| 酉阳县 | 38 |
铜梁县 | 19 |
| 秀山县 | 39 |
潼南县 | 20 |
| 万州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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