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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问报考和录取办法

  2014年04月12日13:18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答:招生对象分二类: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省份为:浙江、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海南、四川、甘肃等15省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列入各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应批次进行录取。浙江省第三批次录取,文、理兼招,其他省份招理工类。

中职毕业生(单考单招)招生省份仅限浙江省,参加普通高校单考单招,招收已获得药学类别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普通高校单考单招考试形式为3+“X”,“X”为相应类别的专业综合考试。

本着“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监督”的原则,我校在录取时,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方法。

录取的具体方式:

(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4)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原标题: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问报考和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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