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按照在校全日制学生的15%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享受免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全日制城市学生10%确定享受国家免学费。 (3)长春市城区减免部分学费政策: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长春市本市城市户口学生,享受长春市城区减免部分学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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