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5〕36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81号)精神,制定我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一、学费减免实施范围
1.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 (含县镇)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城市学生的15%确定;
4.“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二、免学费执行标准
1.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2.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减免。
三、申请、评审与核拨实施办法
1.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免学费申请,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和《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提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班主任受理学生申请,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提交招生就业科,由招生就业科审核后在学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每年9月份,由学保科安排班主任按在校生中不享受国家免学费学生的15%比例评选家庭贫困生,评选出的家庭贫困生将《贫困证明》和《学生名单》提交给招生就业科。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3),经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5.招生就业科每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对于符合条件可享受免学费的学生,直接减免学费,如果学生在确定获得免学费资格前已经缴纳学费,则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将学费退回学生银行卡中。
7.每月新增免学费学生时,招生就业科需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学生不再享受免学费,则在资助系统内作减少处理,并上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8.学校免学费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助评定推选工作中,班主任要认真负责组织班团两委对申请免学费资助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家庭经济情况、日常生活水平消费、及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考查,在充分征求班级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应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9.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10.每年10月份招生就业科提供审核通过后的免学费受助名单给财会科,财会科负责免学费下拨资金的管理,招就科负责学费减免的相关手续,建立台账,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