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省、自治区学历生项目的申请办法
“中国政府奖学金 -
省、自治区学历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旨在加强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中国有关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高等院校自主招生。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该项目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备案及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促进外国来华留学国家政府奖学金生的招生、扩大我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生规模,规范外国来华留学国家政府奖学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
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云南大学校纪校规,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3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
35
岁以下,应具有学士学位。
4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
40
岁以下,应具有硕士学位。
5
、申请者以东盟国家学生为主,重点招收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的学生。
二、申请办法
1
、根据校际间或两国其他部门间的交流计划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者,按校际或其他部门间达成的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2
、本规定适用于境外留学生,并且只受理境外留学生的申请。除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还应有在华事务担保人。
3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
1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
2
)《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
3
)经公证后的学位证书及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
4
)汉语水平达到六级的申请者,我校优先录取。如不能提供汉语水平证书者,须在我校进行一到两年的汉语补习,待汉语水平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学生。
(
5
)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的推荐信。
(
6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
6
个月者,需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
7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
800
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以上所有材料均应是中、英两种文字之一或附有此类文字的译本(经公证后的)。
4
、申请截止时间
我校每年受理一次外国留学生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研究生的报考。申请报考硕士生、博士的申请材料,于
四月三十日
前送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5
、申请材料邮寄地点:云南大学研究生部招办
详细地址:云南昆明翠湖北路
2
号
邮编:
650091
6
、咨询、联系电话、传真:
0871-5033837 0871-5031756 0871-5034097
三、招生专业
以当年公布的云南大学硕士生、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四、录取
研究生的录取由研究生部统一确定。国际交流处在每年五月底前,将经省教育厅确认盖章的《学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
JW201
表以及相关材料寄送留学基金委。
从境外申请面试来华攻读学位者,由高校先作为试读生录取,试读期限为一年。学生在试读期间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获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转为正式学生继续学习,其试读期间的成绩计入总学分。如专业学习前需补习汉语者,应在汉语补习期间通过学校入学考试获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
五、入学
被录取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签证和录取通知书
(JW201
表 )
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中国大使馆申请来华留学(
X
)签证报到。具体时间以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应向校方出具上述文件。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习年限:
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为二至四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为三至五年。具体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制定后报研究生部审定。
六、学位
外国来华留学生通过研究生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可授予硕士 /
博士学位。未达到研究生学位要求的,可发给结业证书。
七、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
●
提供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生活费:
注:
1
、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
、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
、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
1,700
元人民币 /
月
博士研究生:
2,000
元人民币 /
月
八、其它:
1
、留学生的日常工作由我校国际交流处负责。
2
、留学生的教学、论文指导工作由培养单位负责。
3
、本规定由学校国际交流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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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大学招收外国来华留学中国政府奖学金—省、自治区学历生项目的申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