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评发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五)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六)具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孤残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4、烈士子女;
5、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6、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
7、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8、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抽烟、喝酒、赌博等行为者;
3、思想道德表现差、不服从管理者;
4、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者;
5、携带高档通信工具者;
6、漂染烫发、佩戴耳环项链者;
7、穿高档名牌服装者;
8、生活铺张浪费者;
9、生活作风越轨者;
10、肆意破坏公物者;
11、学期考试(考查)成绩差者。
二、资助金额与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名额以每年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为准,学院按学生数比例下达到各系部。
三、申请评审程序:
(一)本人领取《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实详细填写完整,并回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入贫困生库。所有助学金获得者需在贫困生库中挑选;
(二)进入贫困生库的学生领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如实详细填写完整;
(三)由班级组织民主评议对其贫困状况及在校表现、学习成绩进行审核,讨论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各系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签字盖章;
(五)各系部分别张榜公示5天,广泛听取全体师生的意见。如无异议,可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统计表》,于规定时间报送备案表软盘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到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
(六)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七)由学工处助学管理中心汇总本年度《国家助学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务必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手中,学院将对受资助学生实施跟踪管理;
(二)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违背申请评发条件的,学院将立即停止对其资助;
(三)凡在申请资助过程中缺乏诚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补助外,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并保存五年备查。
(五)五年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减免学费评选条件参照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