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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18日17:40  当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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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教办发[2012]9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2】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16号)精神, 现就我市2012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
严格注册程序,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从今年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成立新生学籍核查小组,在学籍注册前负责逐校、逐班、逐人进行清点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小组人员签名并形成纸质文字记录,并按要求统一填写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同时市教育局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增设县市区系统管理员,各县市区职教中心学籍管理相关资料均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盖章后,方可上报市教育局进行审批存档。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市直中职学校进行到校逐班核查。
二、进一步规范新生学籍注册程序
1、各中等职业学校在9月25日前要按照“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省、市招办的录取手续和学生的身份证原件;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省、市招办的录取手续和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的要求,负责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逐班逐人进行核查,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中等职业学校在9月28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完成专业提交注册工作。学校提交的专业必须以《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招生专业的通知》(宜教办发[2012]66号)为唯一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开设的专业不予注册。
3、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1),根据市招办审核通过的名册顺序认真填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电子信息,并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成功的数据信息导出,形成新生注册表(附件2),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各县市区职教中心需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向市教育局职科申请注册学籍。新生注册名册顺序应与市招办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名单顺序和信息相一致,纸质名册按照不同的学制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分类填写,各一式四份,市教育局两份,县市教育局一份,学校一份。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新生图像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采集,为保障新生按时领取资助金,各中职学校须在10月26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电子照片添加工作。各中职学校要按照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班级集体照的上交存档工作。
4、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报新生学籍时,要提交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非三年学制的学校须提供相关学制的批文及证件等资料。
三、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学籍管理
1、严格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学校在注册前应加强对往届生摸底工作,凡已在其它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就读过的学生,未在原学校办理退学手续,未进行系统学籍异动(退学),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新生学籍,由于系统查重而无法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后注册方学校负责。
2、加强联合办学和分校、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联合办学;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要上报专题请示,并上交联合办学协议、教学计划等资料,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跨市州开展联合办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籍随人走”,即学生学籍按实际就读的学校注册。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以上联合办学等情况,凡未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加强涉农专业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假借涉农专业名义,实际开办其他专业骗取免学费补助。已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4、严格执行应届生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宜教计 [2012]15号)精神,下达计划中招收本地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计划数为上线,各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研究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职教中心学籍工作的监管。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及时。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心,确保本校学籍管理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依法给予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籍管理工作不严格,造成学籍信息不准确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问题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2012级秋季新生学籍注册时间安排表
附件2: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表
附件3: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
附件4: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
附件5:宜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5下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

原标题: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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